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青岛失业保险未缴满一年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领取标准是什么?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
明确了扩围政策发放标准及期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失业补助金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按照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821元/月),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等重复享受。
据悉,1-7月份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将于近期审核发放到位,8月份后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将按时序于次月发放到位。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抓好政策的实施落地,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力度,把政策落实作为稳岗位、保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主要抓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