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方法缓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4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提前1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社部门可通过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名单。在名单范围之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审核。
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经营范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行业类型信息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2022年5月至12月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缓缴方法由各市人社、税务部门会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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